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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9 发布人:综合办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预警和监管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开展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总原则,强化“谁主管 谁负责、谁审批 谁负责”“谁使用 谁负责、谁管理 谁负责、谁监管 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各级组织、各岗位人员和各区域、各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条学校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实验室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反恐防暴、心理健康、意识形态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学校安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六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园安全责任人,对校园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校领导为校园安全管理人,对校园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校园安全工作履行指导、教育、督促、检查等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学校在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下设立八个安全稳定工作专班,即安全协调专班、保卫安全专班、后勤安全专班、学生安全专班、实验室安全专班、意识形态及舆情专班、涉外安全专班、专项安全专班。各专班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参照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小组,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担任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由1名班子成员(中层处级干部)任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协助单位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管理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内部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及其安全职责;学校正式教职员工承担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的监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教育、协调、督查和制度规范建设等职责。同时也承担本部门内部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条学校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分别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范围、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内容、考核和奖惩等内容。各单位、部门应当与下一级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在分管安全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其下设办公室统筹牵头,各领域安全工作专班监管推进,各主体单位具体落实,形成条块结合的安全管理职责体系。

第十二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审定校园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规章;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人员和资金保障;

(四)定期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监督体系,推进校园安全工作专业化建设;

(七)健全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全面负责校园突发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奖惩机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处分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九)指导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落实相关校园安全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安全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一)安全协调专班(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保卫处协同)负责承担校园安全管理的协调牵头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协调统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指导各安全专班工作开展。

2.及时跟进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学校层面的措施办法。

3.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制度、预案,调度、汇总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向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汇报。

4.组织全校各单位按要求逐级、分类签署安全责任书,督导落实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5.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校级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6.为安全事故的排查预防、化解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7.进行经常性的班车安全隐患排查,实行户籍化管理,杜绝带“病”车上路。

8.承担涉密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青岛科技大学保密工作细则》)。

9.健全突发情况学校应急指挥机制。

(二)保卫安全专班(保卫处牵头)负责承担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的监管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对校内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制定反恐防暴、火灾处置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指导二级单位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3.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的监控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和使用等工作。

4.负责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终端的专业维护和大型维修工作,并督导各主体责任单位消防设施的“属地化”责任落实情况。

5.规范校园接出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初期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履行调查、执法、灭火救援等处置工作。

6.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校园公共安全工作。

(三)后勤安全专班(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承担饮食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2.负责校园内部水、电、气、暖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保养和应急维修,不包括消防水管网及设施、消防水泵和用于消防的高位水箱。

3.加强校舍安全巡查,落实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状态质量核验,确保校舍安全。

4.负责校内餐厅、超市及其他经营性、服务性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建立完善各类后勤所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确保实效。

6.指导物业公司、经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自查、消防巡查、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台账记录。

7.承担校内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

8.落实学生宿舍公共部位的巡查、周查、月查。

9.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学生安全专班(学生处牵头、研究生院协同)承担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请销假管理与考勤制度,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和人员动态。

2.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学生宿舍安全巡查,突出做好学生宿舍房间内的火患预防,重点关注公寓用电安全、烟头隐患和违规充电等火情隐患,彻底清查宿舍内的易燃、易爆、有毒、动物、管制刀具、仿真枪等物品。

3.加强学生特殊群体排查,重点筛查关注有心理问题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4.密切关注敏感学生群体动态,健全“一人一档”,完善“多包一”管控方式。

5.制定学生安全工作管控方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6.落实学生安全教育,突出教育重点和覆盖面,格外重视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引导,降低学生意外伤亡的风险。

7.依据《学生手册》,对违反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置。

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涉及学生安全工作。

(五)实验室安全专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承担实验室安全的监管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开展安全准入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化品申购审批,督促二级单位、实验室将危化品纳入存储、管理、使用、核销等环节全过程监管,要求危化品、气瓶及放射源等危险源存储场所建立领取、使用台账,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严格落实“五双”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及时转运,监管危险废弃物的存放和收集,督促实验室定期清查存在的过期药品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及时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隐患并督促二级单位落实整改。

5.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校级实验室应急演练,督促二级单位按专业特点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6.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实验室安全工作。

(六)意识形态及舆情专班(党委宣传部牵头)承担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校内舆情管理相关工作,重点时期要严密监控涉校网络舆情,提高预测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防止形成热点引发炒作。

2.教育引导师生坚决不浏览、传播涉政、涉恐、涉宗教等非法信息,不翻墙浏览非法网站,不发布、不传播、不扩散不实不当言论。

3.加强校内公共宣传媒体的安全管理,对校园的公告栏、宣传栏、广播站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4.重点时期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巡查,加强对重点人和重点事的监控。

5.完善网络舆情工作管控方案及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决有效阻止涉校网络舆情。

6.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引导,严防教师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引发舆情。

7.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涉外安全专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国际学院协同)承担外籍人员和学校涉外事务安全的监管责任,且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外籍教师动态情况,科学了解其思想活动动态,并加强外教家属的相关信息掌控。

2.严格留学生教学管理,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和兼职情况,经常性谈心交流,特别是国际热点问题发生时,深入了解相关地域留学生的思想动态。

3.制定敏感时期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控方案,完善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规范涉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宜,避免涉外相关矛盾争议。

5.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涉外安全工作。

(八)专项安全专班(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承担其它相对独立且重要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由学校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完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项的校园安防任务,如防疫安全工作专班。

第十四条除安全各专班范畴外,其他职能部门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校办信访办负责牵头涉校信访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处理信访工作和事件。

(二)基建处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当校舍发现或存在结构损坏、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时,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进行鉴定检测。

2.依规做好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治安,消防安全及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待建区域依规设置施工围挡。

3.对学校新建校舍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图、消防验收报审和配合住建部门消防备案。

(三)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网络安全领导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做好网络安全知识专业培训和全员普及。

2.梳理形成网站、信息系统等网络设施台账。

3.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

(四)人事处负责对校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核,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教育跟踪管理,强化入职安全教育。并按上级关于师生比配比要求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五)组织部负责配齐配强学校安全管理专职干部,完善安全管理干部成长规划,落实新任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

(六)教务处负责落实将安全教育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完成安全教育课堂教学任务,落实学分规定。

(七)财务处负责建立学校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结合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对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经费投入,在合理预算范围内保障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急处置、专职保安员聘用及岗位培训等经费支出

(八)科技产业管理处负责所属企业及校外经营性用房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九)团委负责各学院举办学生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十)统战部负责做好校内民族及宗教相关工作,避免发生因民族和宗教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十一)科技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科研涉密部门和人员的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密事件及时处置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与执法。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各校区应当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计划和决定,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

(二)组织确定本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自我防范和安全教育,做好职责范围内校外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五)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单位内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等安全案(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

(七)做好本单位校园安全工作的人员和资金保障。

第四章 安全预警

第十六条安全预警的责任区域

(一)单位对独立管理、使用或监管的区域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出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其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

(二)多个单位共同管理(或使用)区域的安全主体责任由有关单位商定,或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或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公共区域的安全预警主体责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外聘公司管理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其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

(四)职能部门和主体单位须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预警的要害区域,主要包括:校园大门、监控室、机要室、高危类实验室、危化品存储室,核心科研资料存放处、档案室、网络中心等。

第十七条安全预警的检查巡查

(一)学校宿舍、教研室、实验室,经常场所、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应当每日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组织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二)各部门、学院每月应当组织不少于1次对本单位负责的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职责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科室、各岗位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

(四)宿舍、幼儿园应当组织每日夜间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五)学校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

(六)检查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七)各级广开安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预警的隐患处置

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主动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安全预警的风险评估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举措等重要事项,应该由牵头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安全预警风险评估,认真研判重要事项的安全稳定风险,坚持“预先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备全体师生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隐患,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必要时由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校外第三方专业安全风险评估公司入校参与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安全文化建设

结合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大力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将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深植于每名管理干部骨干的态度和行为中,体现在学校方方面面的管理制度中,充分将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整个管理实践中,真正将安全标准落实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过程中,由此积极构建一个良好的安全建设氛围,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影响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和师生的安全自觉性,以文化的力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度各专班和相关部门推动安全工作落实,对安全预警发现的隐患,历次检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单位,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第二十二条针对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上报条件、内容、时限、责任人,规范处置、调查流程,建立事故档案。

教职工、学生、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就近人员及所属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控制,并通知学校相应的处置队伍或相应的安全专班人员到场实施救助抢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或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学校声誉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意识形态及舆情专班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第二十六条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在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原则上报。事故上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第六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学校定期表彰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对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监管责任部门、主体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事故(事件)性质、情节轻重、职责要求、处置方法是否妥当、补救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约谈、通报批评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实施责任追究期间,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不得终止安全隐患整改和事故(事件)善后等工作。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对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

(一)安全责任落实不具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二)发生轻微安全事故(事件)或对存在的安全事故(事件)苗头重视不够的。

(三)其他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评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引发重大或群体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

(三)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整改不力,导致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约谈或通报批评责任部门(单位)或责任人,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处分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责任部门(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各专班、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